索 引 号 | 015425431/2020-00149 | 发布机构 | 眉山市人民政府 | 公开日期 | 2020-08-14 |
文 号 | 眉府函〔2020〕74号 | 公文种类 | 批复 | ||
成文日期 | 2020-08-13 | 有效性 | 有效 |
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0年第3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洪雅县人民政府:
你县《关于洪雅县2020年第3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》(洪府〔2020〕2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。
二、同意瓦屋山镇自新村1组农村集体农用地1.1963公顷(其中林地1.1963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,使用洪雅县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。
三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。
此复。
眉山市人民政府
2020年8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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